
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:
防曬指數(shù)(SPF)的標識應當以產品實際測定的SPF值為依據。當產品的實測SPF值小于2時,不得標識防曬效果;當產品的實測SPF值在2~50(包括2和50,下同)時,應當標識該實測SPF值;當產品的實測SPF值大于50時,應當標識為SPF50+。
例如:如果一個產品下水前測得SPF55,下水后再出來變成SPF10,就不允許標注“防水”。如果洗浴后變?yōu)镾PF30,那可以只標“SPF30”,也可以標“遇水前SPF50+,遇水后SPF30”。
當防曬化妝品臨界波長(CW)大于等于370nm時,可標識廣譜防曬效果。